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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課綱/畢業條件

→ 學校課綱總體計畫書

 

112學年度園藝科教學科目學分表(112學年度入學生適用)

 

 

園藝科畢業條件

1、應修習總學分為 180-192 學分,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 160 學分

2、部定必修科目 111-136 學分均須修習,並至少 85% 及格,始得畢業。

3、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 80 學分以上,其中至少 60 學分及格,

含實習(實驗、實務)科目至少 45 學分以上及格。

 

 

110(新生適用)園藝科學習地圖

110園藝科課程地圖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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