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目 的:為激發學生學習興趣,提昇實習技能,並藉此競賽相互觀摩、激勵學
習,以提升技能水準。
2.參加對象:汽車科一、二、三年級學生(全班參加)。
3.競賽時間:第18週各年級實習課。
4.競賽地點:實習大樓汽車科液氣壓工廠、機車工廠、汽車底盤廠、汽車綜合
廠(二)。
5.競賽項目:
(1).一年級機 車實習(機車修護丙級試題)
(2).二年級底盤實習(底盤丙級試題)
(3).三年級汽車實習(柴油引擎丙級試題)
(4).三年級液氣壓實習(液氣壓丙級試題)
6.評分標準:
(1)完成時間20%
(2)技能標準60%
(3)工作安全與態度20%
7.獎 懲:(一)取前三名及優勝二名,各頒發獎狀,前三名同學
各敘嘉獎兩次,優勝同學各敘嘉獎乙次,以資鼓勵。
(二)競賽成績列入本學期平時測驗成績計算,無故不
參加競賽者,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8.評審:競賽評審人員,請任課及相關老師擔任之。
9.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一、學生應依上、下課鐘聲,整隊到達或離開實習工廠,由各班領班負責帶隊。
二、到達工廠後依實習編組分別就座,清點工具器材;如缺失或損壞者,立即報
告領班或組長處理,一般通用器具由管理員或組長負責向管理人員借用。
三、實習工廠內應保持肅靜,認真學習,不得嘻戲喧嘩,不得製作或閱讀與實習
無關之物品或書刊。
四、實習時應絕對服從指導老師之指導。
五、凡與本實習單元無關之工具設備,未經許可不得擅動,以免發生危險。
六、需用之工具器材,由管理員或組長執任課老師簽證之借(領)用申請單向管理
人員借(領)用。
七、借(領)用各類器具應先詳加檢查有無損壞或短缺,否則離開後如有上述情形
發生概由借(領)用人員負責。
八、所有實習設備、議表、工具等應特別注意愛護保養,使用不當或故意損壞器
者應負賠償責任。
九、實習課中若遇休習時間,學生應在規定範圍中活動休習,未經許可不得擅自
遠離。
十、實習時未經允許不得擅離實習單位,或藉故進出其他實習場所,妨害他人習
作。
十一、實習時絕對禁止製作鐵器,利刃或任何違禁品等物件,教師技佐得隨時檢
查若發現違規學生即給予處罰。
十二、學生實習時對具有危險性之工作,應盡量避免單獨進行,以免發生危險。
十三、實習時應穿著規定服裝上課。
十四、每一個單元實習完成後,應填寫實習報告,送交任課老師批閱。
十五、學生實習成績評定標準,悉依實習成績考查辦法辦理之。
十六、實習時所借用之器具於使用完畢時,必須整理保養後方得辦理歸還手續。
十七、實習完畢後應填妥實習日誌,並送交科主任查閱,實習組得予隨時抽閱。
十八、實習中途若遇機器故障,應即停止工作,並報告任課老師,俟機器修復後
方得繼續使用。
十九、實習場所應隨時保持整潔,不得任意置於廢棄物。
二十、學生實習若有不遵守規定者,任課老師應即紀錄於職業道德考核手冊以為
實習成績考核之依據,情節嚴重者依校規議處。
二十一、本實習管理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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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目的:為確保實習工廠安全,培養學生良好的工業衛生安全觀念及意外事件
應變能力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.設置工廠衛生安全教育推行委員會:
(一)本委員會設委員十至十八人,由校長任召集人,委員為教務主任、訓導
主任、總務主任、實習主任、輔導室主任、實習組長、建教合作組長、
就業輔導組長、各科科主任;共同規劃推展全校工廠衛生安全教育事宜。
(二)本會召集人之下設秘書一人,由實習主任兼任,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會
業務;教學活動組,由實習組長兼任負責執行實習工廠衛生安全教育各
項活動。
(三)本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,決議每學年工廠衛生安全教育事宜。
三.實施要點:
(一)隨時檢查補充工廠衛生安全設施(消防器材、急救箱...等)。
(二)配合總務處定期檢查工廠消防設施。
(三)定期實施工廠幹部衛生安全與防護急救講習。
(四)定期實施班級工廠衛生安全測驗比賽。
(五)定期實施工廠衛生安全漫畫比賽。
(六)不定期實施工廠衛生安全宣導。
註:各項講習、比賽辦法另訂。
四、本辦法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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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為配合實習工場管理,培養學生自治能力及服務精神,特訂定本要點。
2.各班在學期開始,任課老師均應輔導從事左列編組:
(1)領 班:一名。
(2)管理員:一、二名。
(3)安全員:一名〈安全股長兼〉。
(4)服務員:每組若干人。
3.各編組人員職責如下:
(1)領班:
1.督導各組人員工作。
2.下課前十分鐘通知停止實習,並輔導各生整理工作:工具歸位,清潔工
場等工作。
3.處理任課教師臨時交辦事項。
4.領班缺席,其職務由安全員代理。
(2)安全員:
1.上下課注意門窗開啟之情況。
2.注意滅火器之位置。
3.上下課檢查燃料氣體、水電開關是否關閉。
4.隨時留意不遵守安全及工作方法不正確而具有危險性者。
5.如遇意外事件,負責協助受傷者就醫。
(3)管理員:
1.事先統籌領取實習器材及所需工具,分發各組及歸還。
2.檢查工具是否短缺。
3.機具之定期潤滑及清理。
4.器材室之管理及保養工作。
5.整理實習設備。
(4)服務員:
1.機具使用後之清理。
2.清理各工作台面。
1.本要點依據教育部令頒「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」第六十九條
規定訂之。
2.學生實習成績,由授課教師會同實習場所指導人員考核之。由實習
輔導處彙整後送教務處依規定處理。
3.實習成績之考查,不論實習專業課程或專業課程含實習、校外實習
等均依左列原則辦理。
(一)、實習技能佔60%
(二)、職業道德佔30%
(三)、相關知識佔10%
4.各專業科目中含實習之課程,其智育成績及實習成績均應評量。智
育成績併入學科成績,實習成績併入專業實習成績平均計算(但課程
標準中己有規定者,照規定計算)。
5.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種技藝(能)競賽成績優良或參加技術士技能
檢定合格者,其該學期實習成績得酌予加分。
6.學生寒暑假校外實習(含專精技能訓練)成績得併入次(本)學期實習成
績計算,其所佔實習成績之比例,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。
7.本校對學生實習除依照教育部頒「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」及
本要點規定辦理外,如有未盡事宜,得自訂補充規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