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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計畫 / 教育部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」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

教育部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」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

96118台軍字第0960166691號函修訂

壹、依據:

一、中華民國927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21930號令修正公布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。
二、中華民國9319日法務部法令字第0930800114號令、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30077560號令、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管字第093000033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」。

三、94218日教育部研商「防制校園毒品及暴力問題」會議決議辦理。

四、中華民國95717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50030440號令修正發布「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」。

貳、目的:落實各級學校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、清查、輔導工作,並結合社區相關資源及專業醫療、輔導機構,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,達成「健康校園」之目標。

參、實施策略與目標:

  一、一級預防:

    ()策略:減少危險因子、增加保護因子。

    ()目標:活得健康、適性發展、無藥物濫用。

  二、二級預防:

    ()策略:進行高危險群篩檢,並實施介入方案。

    ()目標:早期發現,早期介入,預防藥物濫用、成癮或嚴重危害。

 三、三級預防:

    ()策略:結合醫療資源,協助戒治。

    ()目標:降低危害、有效戒治、預防再用。

肆、作法:

一、一級預防:

()減少危險因子方面:

1.各級學校應經常辦理育樂活動,舒暢學生身心,並鼓勵學生多從事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動,以減少學生涉足藥物濫用高危險場所。

2.各縣(市)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結合校外聯巡及春風專案工作,加強查緝在外遊蕩學生,並置重點於網咖、電動玩具店、PUBBARMTVKTV、卡拉OK、啤酒屋、舞廳、搖頭俱樂部等場所,涉足學生列為藥物濫用高危險群對象。

3.各級學校導師、輔導老師、學務人員等應對藥物濫用可能性較高(危險因子)之學生加強個別輔導、訪問,以降低學生藥物濫用:

(1)對藥物濫用正向預期(好處)高,負面預期(壞處)低、拒絕使用信心低者(可透過課程互動、問卷調查等瞭解)。

(2)個性較衝動(不善規劃,不考慮後果)、逃避型因應者。

(3)學業成績低落者。

(4)情緒適應較差,如憂鬱程度高、心理壓力高、自殺意念與企圖高者。

(5)零用錢多者。

(6)PUBBARMTVKTV、卡拉OK、啤酒屋、舞廳、電動玩具店等場所打工者。

(7)生活作息較不正常者。

(8)有抽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習慣者。

(9)自己或家人有藥物濫用情形者。

(10)賃居校外者。

()增加保護因子方面:

1.充實教師藥物濫用防制知能:

(1)各級學校應利用教師進修時間或終身學習機制,辦理或鼓勵教師參加藥物濫用研習課程,每年至少2小時。

(2)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教育局,應以教師為對象,定期舉辦藥物濫用防制知能研習、訓練等活動,以增進教師藥物濫用防制相關知能,提昇防制成效。

2.加強「藥物濫用防制」宣導教育:

(1) 中小學校應於「健康與體育」或「健康與護理」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施教一堂課以上反毒認知教學。

(2)各校於每學期開學、學期結束2週內,利用週、朝、集會時間實施「藥物濫用防制」宣導,建立正確認知。

(3)各校每學期至少辦理1次全校性「藥物濫用防制」宣教活動,教導學生認識藥物濫用的危害及拒絕誘惑的知能與技巧,培養學生正確思考、自主性拒絕毒品誘惑之能力(可結合本部「反毒宣講團」、社區、民間團體辦理)。

(4)各校每學年至少辦理1次以家長或社區為對象之「藥物濫用防制」宣導活動,以提醒家長、社區民眾「藥物濫用防制」之危害,共同協力防制。

(5)每年舉辦「藥物濫用防制」認知檢測,訂定獎勵辦法,提高正確認知率達90﹪以上,對於答錯率較高之題目,應加強宣教導正。

3.加強學校「春暉社團」或其他相關社團之組訓,運用同儕力量發揮正面影響力。

4.工讀生與校外賃居生輔導、訪視:各校應於每學期開學2週內完成工讀學生及校外賃居學生之調查,並於開學後1個月內分別召開座談會,藉以實施「藥物濫用防制」宣導教育。班級導師、學務人員、輔導老師應編組至學生工讀場所、賃居處實施不定期訪視,了解學生所處環境,表達關懷並協助解決疑難。

5.學業輔導:各校對於學業成績低落學生,應擬定輔導作法,引導學生適性發展,增強自我信心與能力,避免學生因成績低落,造成自暴自棄之情形而接觸藥物。

6.各校輔導室(心輔中心)應透過相關課程或綜合活動時間,辦理「壓力調適與情緒管理」、「衝動性與問題解決能力」、「拒絕誘惑的技巧」等訓練活動,以增強學生自我管理、保護能力。

二、二級預防:

()進行高關懷群篩檢:各校應針對前述危險因子篩檢高關懷群,以早期發現,方式如下:

1.觀察晤談:各校導師、學務人員、輔導老師應經常關心學生上課、生活作息及交友狀況,並主動聯繫家長,發現學生精神、行為有偏差或異常情形,即應實施個別晤談,從晤談中發現學生有無藥物濫用情形。

2.運用「校園學生使用毒品篩檢量表」:本量表係本部委託國立成功大學編製,已於941031日前編製完成,並分發各校使用。

3.「特定人員」尿液篩檢:

(1)建立「特定人員」名冊:依行政院95717院臺法字第0950030440B號「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」第3條第1款附表規定、行政院治安會報會議裁示及本部96學年度協助各級學校學生尿液篩檢實施規定,得包含以下人員:

A.曾經持有或藥物濫用者

B.中輟、休學復學生

C.經觀察或其他方式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

D.經篩檢量表篩檢判定為高危險群

E.經常深夜逗留特定場所者對參與轟趴的學生、涉入不當場所或行為異常有施用毒品傾向之在學學生。

F.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。

各校應於每學期開學1個月內完成清查並繕造「特定人員」名冊,經由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查通過,簽請校長核定,列為特定人員尿液篩檢檢查對象後實行尿液篩檢,並加強輔導。

(2)尿液篩檢:

A.分為初篩(以快速檢驗試劑檢測及複驗(送檢驗機構化驗)2種,其中快數檢驗試劑,原則由各縣市校外會提供,若有試劑不足情形,得由校外會自行小額採購;倘需進行複驗所需檢驗機構化驗經費原則由個案自行負擔,必要時得由校外會支付。

B.初篩:採尿後實施試劑初篩檢查,試劑初篩反應呈陰性者,採持續觀察方式辦理,若有再吸食毒品之虞,應列為高關懷群學生;若初篩結果為陽性者,應進一步將尿液送交檢驗機構再確認。

C.複驗:由各縣市校外會負責規劃,縣市教育局協助辦理,尿液檢體經檢驗機構再確認結果為陰性者,採持續觀察方式辦理,若有再吸食毒品之虞,應列為高關懷群學生;確認結果為陽性者,由學校召集導師、輔導老師、學務人員、軍訓教官、家長等人員共同組成「春暉」小組,進行輔導,並通報校安中心列管,期間每週或連續假日後實施快數檢驗試劑篩檢。

D.惟運用試劑篩檢學生尿液時應注意學生之自尊及隱私,並聯繫家長知情,若發生有學生及家長拒絕篩檢情事,則通知少年隊、校外會、家長、學校輔導人員協商協助,依兒童暨少年福利法(第3條、第4條、第26條及第28條)相關規定執行尿液篩檢。

()輔導:

1.經觀察晤談、尿液篩檢或經檢警通知之藥物濫用學生,各校應循本部「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」通報本部校安中心,並即由導師、輔導老師、學務人員、軍訓教官、家長等共同組成「春暉」小組進行輔導,期於3個月內協助戒除。

2.學生藥物濫用之輔導除校內之輔導資源外,可運用縣(市)或社區輔導機構等輔導資源進行個別輔導:

(1)縣(市)輔導網路中心學校或輔導團(行政資源)。

(2)本部中部辦公室高中職校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:國立宜蘭高中、國立基隆高中、國立板橋高中、國立桃園農工、國立新竹女中、國立苗栗農工、國立豐原高商、國立台中家商、國立彰化高中、國立中興高中、國立斗六家商、國立嘉義女中、國立台南一中、國立曾文家商、國立鳳山商工、國立屏東女中、國立台東高中、國立花蓮女中、國立澎湖海事、國立金門高中、國立馬祖高中等21所。

(3)台北市政府教育局:社區醫師心理衛生服務,北、中、南3區。

(4)高雄市政府教育局: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校園巡迴諮詢,北區市立海青工商、中區市立高雄高商、南區市立瑞祥高中。

(5)社區相關輔導機構(資源):如行政院衛生署社區醫師「藥物濫用防制諮詢站」(請至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網站查詢,網址:www.nbcd.gov.tw)、社區醫療保健機構、社會教育機構、諮詢服務專線等。

三、三級預防:學生藥物濫用個案,經輔導3個月後若仍未戒除,學校即結合家長,將個案轉介至行政院衛生署指定藥癮戒治機構、藥物濫用諮詢及輔導機構(請至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網站查詢,網址:www.nbcd.gov.tw)賡續戒治,或視個案情況報請司法機關協助處理,以降低危害,預防再用。

伍、一般規定:

一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教育局應結合地方毒品危害防治中心資源,建立「學生藥物濫用輔導諮商網絡」,並提供輔導諮商之服務機制,以強化二級預防成效,並得設置反毒資源中心學校,統整縣(市)內相關資源,以利資源共享。

二、各級學校應針對學校特性,訂定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」實施計畫,據以落實執行。

三、各校辦理「藥物濫用防制」宣教活動,可依「教育部補助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春暉專案宣教活動實施要點」申請經費補助。

四、本部為明確律定各級學校學生濫用藥物諮商輔導作法及作業流程,召集相關單位、機構檢討修訂「各級學校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網絡及輔導作業程序」,作業流程圖與流程說明如附錄一、附錄二。

附錄一  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圖

附錄二  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說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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