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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規章 / 閱覽規則

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圖書館閱覽規則

 

一、 本館為培養讀書風氣,鼓勵師生閱覽,以發揮學校圖書館的教育功能,特訂定本規則。

二、 開放時間:除例假日及週末外,每日上午七時五十分至下午五時十分。

三、 本館陳列之圖書、報紙、期刊可自由閱覽,閱畢

    後應放回原處,不得擅自攜出館外。

四、 本館陳列之圖書、報紙、期刊不得塗污、損壞或

    剪裁,如經發現,須照市價予以賠償,其蓄意違規者,依校規議處。

、 進入本館應服裝儀容整齊,保持肅靜,禁用行動

    電話,不得高聲談笑、朗讀、喧嘩或嬉戲。

六、 進入本館請攜帶之個人書籍、書包、手提包等物

    品,應置於置物櫃。

七、 本館內禁止吃零食、飲料(水)及亂拋紙屑,以

    保持整潔。

八、 使用本館座椅應輕移慢放,離開前應陳放整齊。

九、 除查詢專用電腦外,其他電腦非經館員同意,不

    准自行使用。

十、圖書查詢專用電腦應依說明細心使用,並遵守工

     作人員指導,除查詢外不得使用其他功能。

十一、學生進入本館應遵守上列規定,違反規定者,管理人員得停止其閱覽,情節嚴重或規勸不聽者,

     依校規議處。

十二、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,修正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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