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圖書館閱覽規則
一、 本館為培養讀書風氣,鼓勵師生閱覽,以發揮學校圖書館的教育功能,特訂定本規則。
二、 開放時間:除例假日及週末外,每日上午七時五十分至下午五時十分。
三、 本館陳列之圖書、報紙、期刊可自由閱覽,閱畢
後應放回原處,不得擅自攜出館外。
四、 本館陳列之圖書、報紙、期刊不得塗污、損壞或
剪裁,如經發現,須照市價予以賠償,其蓄意違規者,依校規議處。
五、 進入本館應服裝儀容整齊,保持肅靜,禁用行動
電話,不得高聲談笑、朗讀、喧嘩或嬉戲。
六、 進入本館請攜帶之個人書籍、書包、手提包等物
品,應置於置物櫃。
七、 本館內禁止吃零食、飲料(水)及亂拋紙屑,以
保持整潔。
八、 使用本館座椅應輕移慢放,離開前應陳放整齊。
九、 除查詢專用電腦外,其他電腦非經館員同意,不
准自行使用。
十、圖書查詢專用電腦應依說明細心使用,並遵守工
作人員指導,除查詢外不得使用其他功能。
十一、學生進入本館應遵守上列規定,違反規定者,管理人員得停止其閱覽,情節嚴重或規勸不聽者,
依校規議處。
十二、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,修正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