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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規章 / 借書規則

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圖書館借書規則

一、凡本校教職員、學生均有借閱本館館藏圖書之權利。

二、本館書庫為開架式書庫,所藏圖書資料專供本校教職員工生閱覽參考使用,但除借書外,圖書不得攜出書庫。

三、進入書庫,私人物品請放置於置物櫃,如需攜帶紙張筆記本入庫時,應先徵得館員同意,離去時須自動出示館員檢視之。

四、教職員工借書時憑借書號碼、學生為學生證親自辦理,若非本人借書則不受理。

五、教職員工、學生借書手續如下:

  1.書目查詢。

  2.架上自行取書。

  3.圖書置放自動化借書系統機台上面。

  4.或送至借書櫃檯刷條碼。

  5.領取所借圖書。

六、借書量:每次教職員工十冊,學生五冊為限,前書逾期未還,不得再借新書。

七、借書期限:教職員工三十日,學生二週為限,期滿如無人預約,得再續借一次。

八、若圖書已被其他讀者借出,可向本館預約。

九、預約書經通知一週內未來館辦理借書,取消其預約權。

十、圖書借期未滿,如有必要時,本館得隨時索回。

十一、借書逾期未還者,逾期一天停止借書權一週。

十二、教職員工離職、學生畢業休學轉學退學須交還所借圖書。

十三、借出之書籍,不得損壞、遺失、塗污、折角,否則依圖書遺失損毀規則賠償。

十四、下列圖書資料不得外借。

    1.字典、辭典。

    2.報紙。

    3.期刊(教職員工限借過期期刊)。

    4.參考書、圖表、百科全書、貴重部叢書。

    5.非書資料(教職員工限可外借之非書資料)。

十五、本規則經 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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