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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書組
一、文書組長之職責如左: 1. 文書處理辦法之擬定及修正。 2. 公文收發登記分辦事項。 3. 文稿核對及文書之保密。 4. 公文處理成績統計考核與獎懲。 5. 郵件及公文寄送事宜。 6. 印信典守。 7. 校務及行政會報紀錄與整理。 8. 校務日誌記載與大事紀撰寫。 9. 綜合業務處理事項。 10. 校長指定及交辦事項。 11. 其它有關文書事項。 二、文書書記之職責如下: 1. 文書繕打印製事項。 2. 協助郵遞文件及郵費之登記及管理。 3. 公文檔案室各項業務管理及分類。 4. 公文查詢。 5. 定期呈報公文彙報表。 6. 其它交辦事項。 |